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8月1日发布了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(二)》),其中明确规定了任何“自愿放弃社保”的约定均属无效。该解释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

这项新规的核心在于,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,这项义务不因任何形式的“自愿放弃”而免除。

为了让你快速了解新旧规定的对比,我用一个表格来汇总主要变化:

📌 新规的要点

《解释(二)》第十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此类约定或承诺无效。这意味着:

  • “现金补贴代替社保”行不通了:单位把该缴的社保费以补助形式发给员工,双方约定不缴社保,这种做法已被明确禁止。

  • 员工事后可反悔并维权:即使签了放弃社保的协议,员工仍可以单位“未依法缴纳社保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  • 单位补缴后有权追偿:如果单位之后依法补缴了社保,之前以“社保补助”名义发给员工的钱,可以要求员工返还。

🤔 为什么出台新规?

最高法出台这一解释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12

  1. 强化社会保障:社会保险(五险)是劳动者抵御人生风险(如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)的安全网。放弃社保看似短期内到手工资多了,但长远看损失巨大,一旦风险发生,缺乏基本保障。

  2. 明确单位责任: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,在用工过程中单位处于更主动和关键的位置,不能因劳动者(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)的“自愿”而免除自身责任。

  3. 统一裁判尺度:过去各地法院对此类纠纷处理不一,新规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,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9

  4. 应对社保压力:公开报道显示,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,一些地区的社保基金面临收支压力。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和可持续性,需要依法足额征缴。

🔍 对新规的多元视角

对于这项新规,不同群体的感受和看法并不完全一致:

  • 对于劳动者,特别是更看重当下现金收入的年轻或流动性大的群体,短期内可能觉得“到手工资少了”。但也有许多劳动者期待规则的明确能更好地保障自身长远权益。

  • 对于企业,尤其是用工成本较高的中小微企业、劳动密集型行业(如餐饮、快递),社保支出确实会增加压力。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调整用工结构(如非全日制)、提升生产效率或甚至谨慎招聘来应对。

  • 社会经济层面看,严格的社保征缴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共济性和公平性,保障基金安全,但同时也需关注如何精准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负担。

📝 给你一些建议
  • 如果你是企业经营者/HR

    • 全面自查:立即检查所有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,确保无一遗漏。

    • 合规操作:严格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保,勿再尝试任何形式的“替代方案”。

    • 完善沟通:向员工解释社保的重要性及新规要求,争取理解。

    • 优化成本: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优化整体用工成本,而非规避社保。

  • 如果你是劳动者

    • 重视社保:充分认识到社保是自己法定的基本权益和未来的保障,不要为了短期多点收入而放弃。

    • 查询与核对:定期通过当地社保官网、APP等途径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,确认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。

    • 知道如何维权:如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,你可以:

      1. 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,要求责令单位补缴。

      2. 以“未依法缴纳社保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

      3. 保留证据:注意保留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,以备不时之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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